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
津發改價管【2016】691號
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工程建設
交易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
各區發展改革委;市、區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管理服務機構:津發改價管【2016】691號
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工程建設
交易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
為激發市場活力,支持實體經濟發展,減輕企業負擔,結合本市實際,現就我市調整工程建設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降低工程建設交易服務收費標準。工程建設交易服務費,指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管理服務機構,為建設工程發包、承包、分包交易活動的各方當事人提供設施齊全的場所、電子設備、收集并發布相關信息咨詢等服務收取的費用。按服務項目劃分,包括建設工程施工、建安設備、工程監理、設計、勘察和樁基檢測的交易服務收費。調整后的工程建設交易服務最高收費標準見附件。
二、工程建設交易服務費用由招標方交納60%,中標方交納40%。
三、工程建設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。各管理服務機構可在不超過最高服務收費標準的前提下,自主確定具體收費標準。
四、各管理服務機構應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、《關于商品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》等規定,告知委托人相關服務項目、服務內容、服務質量以及服務標準等。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交易服務行為監管,不斷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,為市場主體創造公開、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。
五、上述規定自2016年8月15日起執行。原市物價局《關于工程建設交易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津價房地[2008]259號)和原市物價局《關于勘察、樁基檢測交易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津價管〔2012〕92號)同時廢止。
附件: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標準
2016年8月3日
附件: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標準
(一)建設工程施工交易服務收費標準
施工合同總額(萬元) | 最高收費標準(元) |
100及以下 | 800 |
100以上~500 | 1000 |
500以上~1000 | 3500 |
1000以上~3000 | 7000 |
3000以上~5000 | 21000 |
5000以上~8000 | 35000 |
8000以上~10000 | 49000 |
10000以上 | 每增加1億元,加收0..42萬元,不足1億元的按1億元計算。但最高不得超過7萬元 |
建安設備交易額(萬元) | 最高收費標準(元) |
500及以下 | 200 |
500以上~1000 | 1000 |
1000以上~3000 | 1400 |
3000以上~5000 | 4200 |
5000以上~8000 | 7000 |
8000以上~10000 | 11200 |
10000(不含)以上 | 每增加1億元,加收0.28萬元,不足1億元的按1億元計算。但最高不得超過3.5萬元 |
設計項目批準總投資額(扣除土地批租、動拆遷費及國內外成套設備生產流水線費用)(萬元) | 最高收費標準(元) |
500及以下 | 200 |
500以上~1000 | 1000 |
1000以上~3000 | 1400 |
3000以上~5000 | 4200 |
5000以上~8000 | 7000 |
8000以上~10000 | 11200 |
10000(不含)以上 | 每增加1億元,加收0.28萬元,不足1億元的按1億元計算。但最高不得超過3.5萬元 |
設計項目批準總投資額(扣除土地批租、動拆遷費及國內外成套設備生產流水線費用)(萬元) | 最高收費標準(元) |
500及以下 | 500 |
500以上~1000 | 1750 |
1000以上~3000 | 3500 |
3000以上~5000 | 10500 |
5000以上~8000 | 17500 |
8000以上~10000 | 28000 |
10000(不含)以上 | 每增加1億元,加收0.28萬元,不足1億元的按1億元計算。但最高不得超過5.6萬元 |
勘察、樁基項目批準總投資額(扣除土地批租、動遷費及國內 成套設備生產流水線費用)(萬元) |
最高收費標準(元) |
500及以下 | 200 |
500以上~1000 | 500 |
1000以上~3000 | 800 |
3000以上~5000 | 1000 |
5000以上~8000 | 1500 |
8000以上~10000 | 2100 |
10000(不含)以上 | 每增加1億元,加收0.14萬元,不足1億元的按1億元計算。但最高不得超過1.4萬元 |